楼市315:买房就像“开盲盒”?购房者遭遇虚假宣传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3-22 15:10:55 4290次浏览 市场动态 商务公寓 长租公寓 房企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关于楼市的投诉也开始激增。其中,延期交房、精装房货不多板、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周边配套、物业服务差是反映较集中的几类问题,今天我们就说说一说虚假宣传的那些事儿。

 

据某机构调查显示,高达98%以上的网友表示遭遇过楼盘虚假宣传。其中,楼盘广告浮夸规划虚假承诺专业名词陷阱都是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

 

广告浮夸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虚假宣传现象。举个例子,低价入市”、“买到就是赚到”一分投资十分回报之类的宣传语,对购房者来说杀伤力很大。但殊不知,这些字眼只是吸引你走进售楼部的“诱饵”,等你真正到售楼部时才告诉你,低价房都已经卖完了,然后给你推销其他房源。

 

此外,在一些楼盘宣传时,常常加入一些极具诱惑力的字眼,比如水岸名邸(实际就是小水沟旁)、托斯卡纳风格(实际就是外墙贴砖)、远离闹市喧嚣(实际就是偏远地区)、超大绿化(实际就是铺的草皮)、交通便利(实际地铁站在2公里以外)……看些这些字眼,购房者已经开始想象入住时的情景了,但实际入住时,才发现当初的想象过于美好了。

 

规划虚假承诺也在宣传中经常出现。比如承诺规划有优质幼儿园、重点中小学校,三甲医院,大型商业中心,五星级会所,超大面积园林绿化等,购房者只要轻信,签了合同,开发商后边会以各种借口说落实不了。对购房者来说,需要在购房协议中予以明确,以便于日后兑现和维权。

 

还有一些专业名词,购房者如果搞不明白也容易掉入陷阱。比如要求交定金“订金”定金指的是确定要买付的钱,有法律强制意味。如果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退;而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退还定金,另外还要给对方补偿。“订金”是指预付款诚意金,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关系,有权向开发商要回订金。也就是说,定金不能退,订金可退还。

 

此外,还有一些商业地产故意模糊商办性质与住宅性质的区别,让购房者误以为是购买的70年产权的住宅,但等到拿房产证时才发现购买的是公寓,不仅水电费用是商用标准,还不能落户,想要出手时又困难重重,实在是骑虎难下。

 

虚假宣传,害人不浅,针对这种楼市乱象,高层早已出台了文件制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091日对外发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要点》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的来说,开发商广告宣传中明确、肯定、具体的内容,依法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不兑现,即视为违约

 

比如,开发商如果给购房者的售楼书、广告等宣传材料上对小区风格、档次、环境、配套等宣传和承诺,增强了房屋的吸引力,提高了房屋的档次和价格,对购房者选择购买该房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所以,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几项开发商的说明和允诺的内容,虽然没有订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依然认定为合同的内容。

 

虽然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有法律为购房者撑腰,但客观来看,购房者维权成本高,费时费力又费神。因此,更重要的是,购房者在买房前要有意识的补充自己的购房知识,面对销售承诺和楼盘宣传时也要多加甄别、保持清醒理智,万一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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